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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積分入學,無需東莞社保及居住證,辦理居住登記即可申請!
編輯:莞家慧升學   發布時間:2019-03-12

3月11日,市教育局在東莞教育網公開征求對《關于2019年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的補充通知(代擬稿)》(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政策文本,與市教育局今年1月中下旬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和《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征求意見稿)》兩份征求意見稿內容有一定的調整。


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東莞2019年積分入學政策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稿,吸納了1月份征求意見過程中公眾反映比較集中的一些意見建議,結合我市機構改革部分部門職能調整以及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實際,對2019年積分入學政策做了調整。


申請門檻擬大幅降低
2018年及以往年度的積分入學政策均規定,申請積分入學,積分方(即家長)須持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就是必須符合“在東莞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兩個硬性條件。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文本對此做了較大調整,2019年申請積分入學的門檻條件計劃調整為:積分方(即家長)須持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依法辦理居住登記。也就是說,購買社保計劃不再作為必備條件,對居住證的要求也放寬為可以二選一。


“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與“在本市依法辦理居住登記”的區別: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是申領《廣東省居住證》的前置條件,一般情況下,流動人員須先在公安部門申報居住登記(材料齊備的,即辦即出具受理憑證),申報居住登記半年后才能申領《廣東省居住證》。


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計劃作出這一調整,主要是為了擴大積分入學政策的受惠面,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去年我市提供了15萬多個積分入學和優惠政策學位(含民辦學位補貼)供隨遷子女申請,并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以及電視、報紙、直播、網站、微信、微博等多種方式和渠道進行廣泛宣傳,但從最終申請情況看,仍有一些鎮街成功申請數少于提供的學位數。市教育局分析,造成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部分異地務工人員未能同時具備社保和居住證兩個條件。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將向隨遷子女提供學位16萬個,比上年進一步擴大。為用好用足這些學位,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提出的“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的精神,今年計劃降低申請積分入學的門檻條件,更好地發揮積分入學政策的社會效益。


積分項目擬暫不調整
在1月中旬的征求意見文本中,曾計劃對積分項目進行調整。但在征求意見階段,較多市民對此提出反對意見,比較集中地反映,今年積分入學工作時間已近,很多家庭已經按照原政策做好小孩入學規劃,根據積分項目和各項目的材料要求做好了相關準備,臨時調整積分項目將迫使他們重新準備,打亂小孩的入學規劃,帶來諸多不便,希望2019年作為過渡期繼續按原積分項目執行,待政策到期后,2020年再全面修訂完善。對這些意見和建議,市教育局高度重視,會同部分市直部門、鎮街和專家團隊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討論,再次對2019年調整積分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對申請家庭帶來的實際影響進行研判,經過綜合權衡,采納有關意見,初步計劃2019年積分入學暫不調整積分項目、各項目分值,均維持2018年政策規定。


部分部門分工擬重新明確
目前,東莞市市級機構改革基本完成,部分部門的職責、名稱做了調整,為了規范原《實施辦法》和《積分方案》中有關表述,進一步梳理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讓群眾在申辦積分入學過程中有更準確、清晰的指引,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為此,有必要對原政策中部門單位的名稱表述、職責任務以及審核指引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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